一. 入會資格:
凡無固定僱主,或在僱用員工五人以下;在本市係以推展文化、學術、醫療、衛生、
宗教(教堂、寺廟、宮、壇、神明會、神職人員)、慈善、體育、聯誼、社會服務及
如農會、漁會、農田水利會、婦女會、民眾服務社、救國團、宗親會、祭祀公業、
同鄉會、同學校友會、社區發展協會、公寓大廈社區管理委員會、國宅社區管理委員會
、財團法人基金會、合作社、獅子會、扶輪社、青商會、同濟會、與其他以公益為目的
之社會團體及政治團體與以協調同業關係,增進共同利益促進社會經濟建設為目的,
如同業公會、商會、商業會、工業會等職業團體實際工作者如祕書長、秘書、總幹事、
幹事、會計、出納、雇員、門禁管理、總務、電腦資訊、電機空調、水電維修、
消防保養、通訊對講、土木裝潢、社區房產仲介、防盜、防災、社區規劃師、醫療護理、
環境清潔、園藝管理、物品搬運、傳遞、交通運輸、托兒育嬰、幫傭看護、庶務等工作
及相關會務人員年滿十六歲之男女勞工,均應加入本會為會員。
(適用職業工會,其組織成員之界定,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頒布實施之
「產業工會、職業工會分業標準表」為依據)。
二. 1. 本會奉核定月投保薪資 21,000 元,本會會員入會時,第一次季繳費用 5,621 元
(入會費新台幣伍佰元正,常年會費 450 元,勞保費 2,877 元,健保費 1,794 元)
,第二次以後每次季繳 5,121 元。
2. 如有會員眷屬要加入健保,每一個眷屬季繳健保費 1,794 元。
3. 以上繳費金額已扣除政府補助百分之四十勞、健保費費用。
4. 領有殘障手冊朋友參加勞、健保,由政府依照殘障程度按月補助25 %至全額補助。
5. 會員領有重度身心殘障手冊, 勞、健保費由政府全額補助不必繳納 。
三. 年逾及未逾六十歲,以往未曾參加勞工保險,但已領取公務人員保險養老保險、
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養老給付,或軍人保險退伍給付之退休人員,再受僱工作者,
亦可辦理勞工保險。
四. 參加勞工保險可以領取老年給付、生育給付、傷病住院給付、
傷病久治不癒殘廢給付,歡迎洽詢。
五. 單獨參加全民健保會員,每次季繳 1,977 元。
六. 匯款帳號:合作金庫銀行古亭分行0877871800421,戶名:臺北市人民團體聘僱人員職業工會
七. 入會申請書有關資料請至本會網站下載。
台北市人民團體聘僱人員職業工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