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七日
公告文號:北市人團聘工字第 094002 號
主旨:本會經臺北市政府核發北市工字第四九四號立案證書准予設立,近來坊間誤傳加入本會會員沒有
資格限制,為避免外間以訛傳訛誤導,以致影響會員權益,謹依據 本會組織章程第六條 公開宣示
會員入會資格啟事 。
說明:
一、本會以保障勞工(會員)權益,增進勞工(會員)知能發展生產事業,加強勞資合作關係以臻勞資
生命共同體之境界,並改善(提昇)勞工(會員)生活之意境,進而協助政府推行政令為宗旨。
二、入會資格:
依據本會組織章程第六條:本會會員分下列三種:
(一)普通會員:凡在本市係以推展文化、學術、醫療、衛生、宗教(教堂、寺廟、宮、壇、神明會、
神職人員)、慈善、體育、聯誼、社會服務及如農會、漁會、農田水利會、婦女會、民眾服務社、
救國團、宗親會、祭祀公業、同鄉會、學校社團、同學校友會、公寓大廈社區管理委員會、
社區發展協會、財團法人基金會、合作社、獅子會、扶輪社、青商會、同濟會、與其他以公益為
目的之社會團體及政治團體與以協調同業關係,增進共同利益促進社會經濟建設為目的,
如同業公會、商會、商業會、工業會等職業團體實際工作者如祕書長、秘書、總幹事、幹事、
會計、出納、雇員、門禁管理、總務、電腦資訊、電機空調、水電維修、消防保養、通訊對講、
土木裝潢、社區房產仲介、防盜、防災、社區規劃師、醫療護理、環境清潔、園藝管理、
物品搬運、傳遞、交通運輸、托兒育嬰、幫傭看護、庶務等工作及相關務人員。
(二)贊助會員:凡非人民團體聘僱個人、或機關、團體、機構、學校、公司行號,贊同本會宗旨,
並對本會有所贊助者,得經理事會通過為贊助會員,但不得申請加入勞、健保。
(三)榮譽會員:凡社會賢達,或學有專長人士得經理事會通過後敦聘為榮譽理事或榮譽理事長。
依據本會組織章程第九條:
第九條:會員有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申請參加勞健保及其他依法應享之
權利。但贊助會員、榮譽會員、榮譽理事、榮譽理事長,無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
罷免權及無參加勞健保等上述各權。)
三、歡迎介紹符合上述資格朋友加入本會為會員,但限於經費,本會無法如坊間以訛傳訛
不實傳言,發放
介紹人士車馬費,不情之處,尚祈鑒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