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工會會員福利互助辦法
一、目的:今日你助人,他年人助你!好心有好報!為發揮「自助人助」、「人溺己溺」
之精神、激發會員
「以會為家」相互照應之團體觀念,而達團結福利互助為目的。
二、對象:凡屬本會會員繳納入會費300元及每年繳納常年會費 365元、並於其他會員逝世時,
專案捐助250元至500元,且未積欠任何應繳款項者,均為福利互助對象。
(中途退會者,年資自重新入會日起算)
三、資格:為擴大服務對象,不分性別、職業類別,所有人民團體聘僱人員,現齡65歲以下,只要身體健康,
依規繳納上述費用以及其他會員逝世時,專案捐助250元至500 元,皆可共襄盛舉申請成為
本會會員。
四、福利互助金給付標準:由理事會公佈本辦法之日起,一律按下列標準給付:
1、加入本會未滿一年會員或父母、配偶、子女逝世時,一次致贈奠儀新臺幣1,100 元。
2、加入本會滿一年未滿二年會員逝世時,由所有繳費會員每人專案捐助250 元,
致贈奠儀最高新臺幣20,000元。
3、加入本會滿二年未滿五年會員逝世時,由所有繳費會員每人專案捐助500 元,
致贈奠儀最新臺幣40,000元。
4、加入本會滿五年未滿八年會員逝世時,由所有繳費會員每人專案捐助500 元,
致贈奠儀最新臺幣150,000元。
5、加入本會滿八年未滿十年會員逝世時,由所有繳費會員每人專案捐助500 元,
致贈奠儀最新臺幣200,000元。
6、加入本會滿十年以上會員逝世時,由所有繳費會員每人專案捐助500 元,
致贈奠儀最新臺幣300,000元。
7、加入本會滿一年以上會員逝世時所獲奠儀,不得低於所繳專案捐助金總額200%。
8、全家皆是會員,最高入會年齡可至 75 歲。
9、65歲以後及有重大既往症加入本會未滿十年會員逝世時,依第二項至第六項金額減半給付。
10、為避免道德風險,會員被親屬或自己傷害逝世時,只依其個人以往所繳專案捐助金金額200%致贈奠儀。
五、本會員福利互助辦法修正後經本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奉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勞工局核備後施行,再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