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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工會會員福利互助辦法

 

一、目的:今日你助人,他年人助你!好心有好報!為發揮「自助人助」、「人溺己溺」 之精神、激發會員
     「以會為家」相互照應之團體觀念,而達團結福利互助為目的。

二、對象:凡屬本會會員繳納入會費300元及每年繳納常年會費 365元、並於其他會員逝世時,
      專案捐助250元至500元,且未積欠任何應繳款項者,均為福利互助對象。
      (中途退會者,年資自重新入會日起算)

三、資格:為擴大服務對象,不分性別、職業類別,所有人民團體聘僱人員,現齡65歲以下,只要身體健康,
      依規繳納上述費用以及其他會員逝世時,專案捐助250元至500 元,皆可共襄盛舉申請成為
      本會會員。

四、福利互助金給付標準:由理事會公佈本辦法之日起,一律按下列標準給付:
1、加入本會未滿一年會員或父母、配偶、子女逝世時,一次致贈奠儀新臺幣1,100 元

2、加入本會滿一年未滿二年會員逝世時,由所有繳費會員每人專案捐助250 元
 致贈奠儀最高新臺幣20,000元

3、加入本會滿二年未滿五年會員逝世時,由所有繳費會員每人專案捐助500 元
 致贈奠儀最新臺幣40,000元

4、加入本會滿五年未滿八年會員逝世時,由所有繳費會員每人專案捐助500 元
 致贈奠儀最新臺幣150,000元

5、加入本會滿八年未滿十年會員逝世時,由所有繳費會員每人專案捐助500 元
 致贈奠儀最新臺幣200,000元

6、加入本會滿十年以上會員逝世時,由所有繳費會員每人專案捐助500 元
 致贈奠儀最新臺幣300,000元

7、加入本會滿一年以上會員逝世時所獲奠儀,不得低於所繳專案捐助金總額200%

8、全家皆是會員最高入會年齡可至 75 歲

9、65歲以後及有重大既往症加入本會未滿十年會員逝世時,依第二項至第六項金額減半給付

10、為避免道德風險會員被親屬或自己傷害逝世時只依其個人以往所繳專案捐助金金額200%致贈奠儀。


五、本會員福利互助辦法修正後經本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奉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勞工局核備後施行,再修正時亦同。

 電話:0956-11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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